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流程
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流程
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,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医疗秩序,保障医疗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流程。
一、适用范围
院属各科室
二、规程
1.医疗纠纷发生后,所在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应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,尽量化解纠纷,统一口径后给予患者答复。科内妥善解决纠纷后,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,总结教训,提高工作质量。经科内解释沟通无效或可能存在医疗损害不能自行解决的纠纷,及时上报医患办,同时当事科室及时写出相关书面材料。门诊发生的纠纷由门诊办公室解决,对于涉及医疗损害要求经济赔偿的纠纷,交由医患办解决处理。
2.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诊疗行为的投诉后,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,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患方及当事科室提供书面材料,便于调查了解情况。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,尽快给予答复。当事科室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本科医疗行为有无过错,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,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。
3.医患办人员调查了解情况,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例讨论,掌握事实真相,做好协调工作。若医患双方提供事实差异较大,医患办可采取组织双方会面等形式调查核实。
4.医患办结合医患双方提交材料及调查情况,提出初步协调方案,向院领导汇报。
5.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,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。若患方不满意医院的处理决定,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的其他合法途径。
(1)确定医院无过失、无责任的,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,取得患方的理解。
(2)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,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,将与患方协调解决(1万元以内),并签订协议书。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,建议患方到第三方(医调委)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6.在处理纠纷的同时,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。
三、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,见附件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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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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