疾病防控
2018年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
推荐宣传用语
健康中国,职业健康先行
职业健康,幸福保障
健康工作,从我做起
健康企业,人人共建共享
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法律责任
共筑幸福家庭,职业健康先行
共建健康企业,共筑健康城市
健康工人,健康企业,健康中国
职业病以预防为先,预防以行动为先
创建健康企业,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
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
开展职业健康促进,有效防治职业病
企业以劳动者为本,劳动者以健康为重
树立职业卫生意识,弘扬职业健康文化
建设企业健康文化,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
开展职业健康促进,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
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
一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是预防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,防治职业病,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。
二、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三、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,应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。
四、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,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。
五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安全、健康、舒适的工作环境。
六、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。
七、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,遵守操作规程,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。
八、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。
九、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。
十、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。
本文摘自2018.4.4“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”
疾控处
2018.4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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